【原创】EB-5排期真的解决了吗?上航出...
新政策落地,众说纷纭,上航出入境项目研究部秉承所说必有所据的严谨态度,挑灯夜战,为您还原新政本质。自2015年5月1日,中...
I-485申请是指调整为绿卡身份,俗称“拿绿卡”,意思是无论亲属移民还是职业移民,需要在美国生活一段时间后,申请I-485调整身份,即成为美国永久性居民,申请人具有在美国永久居留权。
身份调整的申请资格
身份调整是身在美国的外籍者由非移民身份转向移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时所提交的申请。要提交身份调整的申请,申请人不但需要满足身份调整所要求的条件,还不能在法律上有任何导致不能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问题。
要满足身份调整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身在美国。如果外籍者身在美国之外,他就不能申请身份调整了,而是需要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申请进行领事处理程序。
2. 申请人的移民申请必须已经获得了批准。这一标准适用於I-130家庭移民的申请。但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以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能够在申请人为其提交I-130申请的同时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此外,依照2002年7月的最新规定,如果申请所在的类别有移民签证名额可用,I-485身份调整申请能够和I-140职业移民申请(EB-1. EB-2 and EB-3)同时提交。
3. 移民签证名额对於申请人必须可用。除了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外,家庭移民申请的其它种类以及职业移民申请都要受每年移民签证的名额数限制。这些外籍者,只有在等到签证名额可用的情况下,才能提交他们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所谓签证名额可用,也就是说国务院每月公布的截至日期(Cut-Off Date)已经晚於外籍者申请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4. 申请人必须是合法入境。外籍者在进入美国时必须经过检查才会被认为是合法入境。移民局认为「经过检查」也就说在入境口岸经过了移民官员的检查。在移民官员告诉你可以入境并且允许你入境之後,也就意味着外籍者已经合法入境。一般来说,签证上的I-94表格或移民章都标志着持有者为合法入境。
5. 与移民申请相关的条件没有改变。相关条件的变化有可能会给身份调整申请带来不利的影响。
家庭移民为基础的的情况举例:
一位美国公民母亲为她的20岁未婚儿子申请移民美国,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申请不需要受到名额的限制。然而在I-485身份调整申请批准以前,身为申请人的母亲不幸去世了。因此,儿子也就不再符合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的标准。
一位持有绿卡的父亲为其外籍孩子申请移民,但是在身份调整申请批准之前这位父亲不幸去世。这位外籍的孩子也就失去了申请的资格。
一位持有绿卡的父亲为其19岁的女儿提交了移民申请。I-130移民申请已经获得了批准,但在I-485身份调整申请还处於等待状态的时候,这女儿结婚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女儿也不再满足身份调整的条件因为她已经不是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子女。
基於婚姻关系的移民申请的相关情况举例:
美国公民妻子为他的外籍丈夫申请了公民直系亲属的移民。然而,在申请批准之前,他们就离婚了。这份申请会被拒绝,因为他已经不是公民的配偶。
美国公民妻子为其外籍丈夫申请了公民直系亲属的移民。在身份调整申请批准之前他们已经分居。这份申请仍旧有可获得批准,但是在判断此婚姻是否有效或是虚假婚姻时,移民局有可能考虑分居的这一因素。
一位美国公民娶了一位外籍妻子。然而,在为他妻子提交移民申请之前,就不幸去世了。这位外籍妻子仍旧可以申请公民直系亲属的移民只要她与已故公民的婚姻持续满两年并且在其公民丈夫死亡时他们不是处於分居状态。但是,她必须在其丈夫去世两年内提交申请。在提交申请时,她必须没有再婚。
职业移民申请的相关情况举例:
A先生申请EB-1 (b)类的杰出研究人员的移民申请。但在申请批准之前,支持申请的雇主撤销了原本的工作职位。这样,他的申请就会被移民局拒绝,因为EB-1(b)类的申请需要永久的工作职位。
B先先获得了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批准,之後他申请了I-485身份调整。但在申请批准之前,B先生不想再继续在原本的工作领域工作,於是他换了一项与原本工作领域无关的新工作。这样,他的身份调整申请就有可能被移民局拒绝因为他更换了工作领域。
如果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是以 Eb-1 (b) 杰出研究人员为基础或其它需要劳工证类别为基础,申请人就必须为在I-485申请提交後为雇主工作满180天後才可以换工作。否则,移民局有可能会拒绝这一申请。
然而,并不是说满足以上的条件就自然能够获得身份调整申请的批准。外籍者如果遇到以下情况,将不会被允许在美国调整身份。这些情况包括:
非法工作,身份非法或者不能维持合法身份-- 外籍者如果有非法工作的状况,或者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处於非法身份或者在进入美国之後申请人曾经哪怕有一天处於非法身份状态,他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都可能不能获得批准。
例外--这项规定包括以一些例外情况,包括: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以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在出现上述的情况时仍旧可以申请身份调整;
身份产生问题的原因不是因为外籍者的过错而是因为"技术性问题"的影响。 例如因为其代理人或公司的过错导致他失去合法身份;或者因为移民局申请处理不及时的关系导致外籍者失去身份;或者外籍者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及时履行维持合法身份所需要的条件等;
职业移民的申请人,如果失去身份不足180天,仍旧可以申请身份调整;或者可以适用245(i)例外规定的情况。
J签证的交流访问学者 J-1 或 J-2 非移民签证的持有者因为有两年的回国限制,在没有完成这两年回国居住的限制并且也没有获得豁免的情况下,就不能顺利进行身份调整。
未婚夫/妻K签证 持有K-1 签证的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可以申请I-485身份调整,这就是说只有当K-1签证的持有者与他所持签证的申请人按照签证的相关规定在进入美国90天内成婚後,才可以申请I-485身份调整。也就是说,如果K-1签证持有者和另外一个美国公民而非他/她申请签证时的未婚夫/妻结婚的话,他/她同样不能申请身份调整。
社会负担 任何身份调整申请的申请人都必须证明他们或者他们申请的支持者(例如配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申请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会成为社会负担,他/她的身份调整申请将不能获得批准。
处於遣送程序但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结婚的外籍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仅以获得绿卡为目的而结婚,则申请人的调整身份不能被批准。但是,如果申请人能证明婚姻的缔结是出於善意,并不是只为了获得绿卡,他/她的身份调整就应该能够获得批准。
通过签证豁免计划入境的外籍者. 通过移民法案217条规定的免签证计划或212(1)条规定的关岛免签证计划以旅游或商务目的进入美国的外籍者,不得申请I-485身份调整。更多关於免签证计划的信息,请点击这里。然而,这一限制并不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适用245(i) 条款的例外情况。
D签证持有者 – 持D签证的外国国际航班的机组成员以及轮船上的海员在达到美国的时候不能进行I-485身份调整。但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245(i)条款的例外情况。
无签证过境 --以第三国为目的地的无签证从美国过境的外籍者,不能申请身份调整。但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适用245(i)例外条款.
身份调整申请的不确定性 我们要记住非常重要的一点,那就是I-485身份调整申请的批准与否是有不确定性的。也就是说,即使一位外籍者完全符合身份调整所需要的条件并且也没有任何违犯身份调整相关规定的禁止状况,他/她的申请仍旧有可能被移民局拒绝。在实践中,身份调整申请的批准需要申请人满足申请需要的条件并且没有任何「负面因素」。当有这样的负面因素存在的时候,这些因素就需要经过移民官的考量以判定身份调整申请是否能获得通过。家庭近亲属,直系亲属等因素对申请的批准有积极意义。持有非移民签证却怀着移民意向入境,哪怕并没有构成欺诈或真意隐藏,仍有可能构成身份调整申请被拒绝的影响因素。但是,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可以克服这些负面影响因素。
身份调整申请需要哪些文件?
一般来说,I-485身份调整申请需要准备以下的文件。但因为每个个案都有可能不同,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最好还是能够向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以准备自己申请还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两张彩色近照;
I-639体检报告及附录(密封);
经济能力证明:
-雇主的雇佣证明
-过去三年的W-2工资单
-过去三年的报税表;以及
- 最近一次工资单(工资支票)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个人没有工作或足够的资金,担保人必须提交第三条里规定的文件;
相应移民申请的收件和批准通知(但是,如果I-485身份调整申请是与移民申请同时提交的话,则不需要提交移民申请的收件和批准通知);
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
I-94卡复印件;
I-797, I-20, 以及IAP-66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持有;
结婚或出生证明,如果申请人持有;
申请费$325 (14岁以下为$225); 打指纹费用$70 (由於移民局有可能调整申请费,请在申请寄出前到移民局网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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