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为什么要受美国证监会SEC监管?
为什么EB-5作为一个移民项目却受证监会监管呢?
一说到避税,肯定很多人觉得这不是违法的吗?
更何况是审查税收如此严厉的美国,
事实上在美国有一句话很 流行,那就是:依法纳税、合法避税。
所以说在美国是允许合法避税的,那么移民美国改如何合法避税呢?
计策一: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
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增值的财产缴税了。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计策二:海外工作,美国免税
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
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空中飞人”。
“空中飞人”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
计策三:海外账户设在避税天堂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任何人在海外如拥有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共同基金、单元信托基金以及其它金融账户,且这些账户内的累计资金超过1万美元,须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权表格TD,90-22.1(Reporter of Foreign Bank andFinancial Authority FBAR).不过如果账户设在波多黎各、北马里亚纳群岛以及美属关岛、萨摩亚群岛和维京群岛等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则可享受免税待遇。
计策四:善用赠予免税
赠予有时也会交更多的税。例如,一对父母将一套买入价为10万美元的房屋赠予子女,现在该栋房子市值70万美元,2年后出售该栋房子,,100万美元。但是这栋房子成本价仍是10万美元,子女获90万美元收益就要交资本所得税。因为是赠予基数从原始购买价算起。
计策五:两种方式避免遗产税
美国人主要用两种方法来避免遗产税,一是盾牌信托(sheltertrust),二是家庭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创立家族企业的家庭可以设立家庭有限合伙,最好在中年时就成立,父母亲担任总合伙人,然后把资产一点点转移到子女账户,最后,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对于喜欢购买商业物业的华人家庭来说,非常适合利用家庭有限合伙来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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